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在《武汉纺织大学教学、教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基础上对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和核算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二条 实践类教学课程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和综合训练等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类的课程。
第三条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和要求提供该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实习报告或课程设计报告结课资料和评价标准等符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的完整教学资料。
第三章 核算办法
第四条 课程团队全程独立完成的实践教学,按照实践教学认定标准根据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提供的比例如实认定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由企业主导、教师协助完成的实践类课程,按照实践教学认定标准根据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提供参与教师名单及比例,依据教学效果按照老师工作总量不超过该工作量的20%分配。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