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评价方案旨在运用评价体系推动学院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二条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依据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精神、《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实施细则》和《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对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改进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院内教学工作评价和监督体系,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
第三条 评价指标内容包括专业学习、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检测考核等方面。各项内容均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集中评价与抽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评价原则
第五条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 发展性原则。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学观,以教师发展为本,尊重差异、尊重特色、尊重创新,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挖掘教师自身发展的潜能,发挥教师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开放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标准应具有开放性,注重过程的评价。不用封闭固定的标准来框定教师的行为,为教师留有创新的空间。
第八条 可行性原则。教学工作评价与当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我校的教学实际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第九条 一票否决原则。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自身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当年的学院评价结果直接以零分处理。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十条 采取以随机听课、随机检查为主,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普查为辅的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采用三步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个人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
(2)系部评价:系主任组织本系教师以专业、课程群为单位,通过听、看、测、查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对教师的自评给予初步认定;
(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照评价标准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按照教师自评:系部评价:学院评价=1:4:5进行核定赋分,做出学院的评价结果(最终每个教师的评价结果=学院的评价结果*40%+教务处评价结果*60%)。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者本人,使其发扬成绩,改进工作。反馈的方法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发放各类补贴、年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评价细则
第十四条 校本培训(20%)。校本培训评价要素有:自主参与度(10%),是否建有教学资源库(5%),主持教学讲座次数(5%)。
1、自主参与。教师要主动、认真地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有自主培训意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技术、教学方法的培训;认真听课、记录,进行分析,并在交流中主动发言,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2、教学资源库的建立。教师在教学中要不断积累教学资源、教学经验,为教学服务;每学期积累教学案例、经验等文本,收制课件、音像等教学资源。
3、主持教学讲座次数。外出学习、听课、自学要认真记录整理,把学习体会在系内进行调研交流讲座。
第十五条 教学常规(40%)。评价要素有:教学文档(10%),备课(10%),试卷及毕业论文归档(10%),作业布置、批改(5%),答疑辅导(5%)。
1、教学文档。上课前要认真研读教学大纲,按规定的格式撰写课程教纲和实验任务计划表,并配合学院办公室按时上交各项文档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课程教纲和实验计划等各项文档的,视作无课程教纲和实验计划表处理。
2、备课。认真备课编写教案,符合我校学生实际的备课要求,项目齐全,有自己的特色,突出专题研究,有较强的使用价值。不按教案上课者视为无教案上课。
3、试卷及毕业论文归档。每学期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试卷存档要求及时提交考试试卷,并做好试卷的自我检查与分析工作。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论文格式,保证论文质量与水平。
4、作业布置、批改。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布置并批改作业,作业布置有难度、有一定的量、有批阅、有反馈
5、答疑辅导。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对作业、答疑辅导的要求处理作业、辅导学生学习,因材施法,特色鲜明,突出实效。
第十六条 监控评价(15%)。评价要素有:过程考核(10%),考核评定(5%)。
1、过程考核。教师按要求在教学过程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分析客观,及时查漏补缺,考核资料齐全,有记录。
2、考核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期中、期末考核,严肃考纪考风,操作规范,登统准确,试卷分析科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教学研究(25%)。评价要素有:专题研究(5%),教育教学项目(10%),教学成果(10%)。
1、专题研究。教师要围绕自己的专题备课上课,每节课都要落实研究专题或应用已结题的成果。
2、教育教学研究。教师要展示自己的教学研究成果,每学期主持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类研究项目,展示研究成果,效果良好。
3、教学成果。教师要加强教学研究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每学期都要有教学论文、经验、案例、视频课、课件等形式的成果;积极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的学生获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励;加强研究项目资料的整理,积累丰富、真实有价值的专题研究原始资料,为结题积累素材。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