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作者:彭涛编辑人:黄俊杰发稿时间:2021-06-26浏览次数:

武汉纺织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文   件

院通字(2021)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是对学生结课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为了定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保证课程教学的顺利开展及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各课程团队需要定期针对课程设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工作。

二、评价对象

参加课程学习的全体学生。

三、评价周期

每学年评价1次。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评价方法使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问卷调查法和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必需同时使用。但是,由于问卷调查数据存在局限性,调查结果不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仅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佐证材料,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若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由N个考核点支撑,设第j个考核点的总分为Sj,学生平均分为Aj,权值为Wj,那么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评价值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i=[1,2,3,4,5,...]支撑课程目标i达成度的所有考核点的权值之和为1, 即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分析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建议,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其中,调查问卷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在开学之初,从调查题库(详见武汉纺织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的附件1)中选定20个左右与本课程相关的调查题形成调查问卷,送专业负责人审核。在课程结束之后,由任课教师组织调查,各门课程应结合调查结果,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问卷中调查题必需涵盖所有议题,且题量分布要均衡。每道调查题的选项统一设定为“完全符合”、“符合” 、“基本符合”、“基本不符合”、“完全不符合”等5项(出勤率除外),每个选项依次对应5、4、3、2、1分。采用李克特五点评分法,每个被调查者的体验总分就是他对各道题回答所得分数之和,得分越高说明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越好。

五、数据来源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材料,包括作业、课堂表现、课堂讨论、考试试卷、实习报告、实验报告、调查问卷、课程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评价机构和负责人

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评价小组,教学副院长任主任,专业负责任人任副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实验室主任、学工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课程目标评价审核工作。

每门课程成立课程团队,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课程团队负责人。课程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后,负责组织教学活动。根据课程大纲对课程评价数据与课程目标的相关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核。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利用课程评价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由课程负责人反馈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申请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为后续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七、结果应用

每学年以教学环节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组织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是否达成进行直接评价,并由课程负责人将评价结果提交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