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宣传部编辑人:发稿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

 

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为顺应新时代征兵形势发展,响应国家号召,征集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兵员入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工作情况,特制定征兵工作方案如下:

一、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在洲

副组长:刘元文、金艳

成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何本健、武猛

二、 征兵工作任务

(一) 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1日)。

1、学校发布兵役登记通知,张帖兵役登记公告,公示兵役登记范围、对象、时间、地点。

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习兵役登记流程,要求年满18周岁的男性学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各学院兵役登记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3、开展以《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4、武装部联合学校宣传部、团委,对退役复学的优秀学生进行专题采访,在校广播台、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并制作宣传展板,在三校区轮回展示。

5、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召开征兵工作主题班会,宣传征兵政策,号召学生踊跃报名参军。

6、在校内各主要道路、宿舍楼附近悬挂征兵宣传横幅、张贴海报、制作宣传手册,保证人手一份。利用学校保卫处(武装部)、学工部(团委)公众号、QQ群,向学生们推送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营造校内良好征兵氛围。

(二)兵役登记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在籍的2017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参加登记。

通过兵役登记的政策宣传和核验工作,基本掌握学校可征大学生的底数。

(三)报名体检阶段(5月10日——5月30日)

1、设立预征登记站,悬挂标识,张贴标语,按要求配备身体初检器材,安排专人负责预征登记工作。

2、武装部根据各学院男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预征名额。

3、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一名指定辅导员,专人专门负责对本学院的预征对象进行政审审查工作。

4、选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本人或其家长《预征对象通知书》,并张榜公布。

5、根据辖区武装部的要求,统一组织预征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各种统计表,形成初步《预征对象花名册》。

(四)政审送兵阶段(6月20日前)

1、武装部联合学工部成立政审小组,对预征对象进行严格核查,做到“五清楚”(家庭情况清楚,现实表现清楚,文化程度清楚,有无病史清楚,身体有无明显疾病清楚),及时了解每名预征对象的入伍动机。

2、对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形成正式的《预征对象花名册》,上报辖区武装部。

3、学校武装部根据根据辖区武装部的批复,组织预征大学生填写《入伍登记表》,完成政审的相关手续。

4、协助预征大学生办理休学和学费代偿相关申报工作。

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把兵役登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2、大力宣传,抓好落实。要以《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登记期间,登记站工作人员要保持在岗在位,进班级、进宿舍,逐人进行登记,防止少登、漏登;对应征对象的政治、身体、病史等情况要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五清楚”。

3、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要建立预征对象资料档案,加强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随时了解和掌握预征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确保征兵时预征对象不流失,确保年度征兵任务的完成。

 

武汉纺织大学武装部  学工部

2017年3月1日


附件2

关于2017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进行兵役登记。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参军应征报名时间:2月1日 至 8月 5日。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进行兵役登记,不符合征兵条件(见附件兵役登记流程第3条)的学生可不登记。

接辖区武装部通知,今年征兵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按以下分配的指标完成预征任务。

 

武 装 部  学工部

                                       2017年4月7日


附件3

武汉市大学生参军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  学习方面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高职(专科)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二、 就业方面

1、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上浮20%。

3、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5、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毕业三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6、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要达到20%。

三、 经济方面

1、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武汉市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义务兵津贴第一年7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两年总计18000元

2、士官工资(平均工资)

下士:4300元/月,中士:5100元/月,上士:6100元/月,四级军士长:7000元/月

3、 义务兵家庭优待

每人每年不少于当地人均收入的补助,比如:洪山区2015年的补助为16600元/人/年,两年不少于33200元的补助

4、 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下图为义务兵2年可享受的经济待遇(以洪山区2015年入伍的学生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