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纺大教〔2025〕1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材料专家审核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学生学术专长材料。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新荣,晏伟
副组长:彭涛,向涛
成员:魏雄,刘军平,陈佳,李丽,万红艳,熊明福,丁磊,朱强,王兆静
材料审核专家小组:
组长:何儒汉
成员:胡新荣,彭涛,魏雄,潘雄,陈佳,李敏,李丽,刘军平
秘书:欧阳拳均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择优选拔原则: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着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具备推免资格。
(三)遴选信息公开原则: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综合成绩排名、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名额
学校分配到我院的推免人数为9人。
四、推免生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我院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已修完前3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主修专业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院排名前 20%(只计首次考试成绩)。
(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 分及以上(710 分制)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分及以上(710 分制)。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学院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
(二)学业成绩指学生历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应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平均学分绩点按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
(三)奖励加分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加分,包括应征入伍立功退役、荣誉表彰、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奖励加分为各项加分之和,6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奖励加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1。
(四)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等级以科学技术发展院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奖励加分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应从申请人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以证书为证明材料),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予加分。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包括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武汉纺织大学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方式采取线上申报。
具体详见《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共5个附件)(https://jwc.wtu.edu.cn/info/1055/12092.htm)
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安排 | 内 容 |
1 | 9月5日—8日 | 1、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2、学生线上在校内推免平台申请,线下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及奖励加分的材料。 3、学院完成申请推免生的资格确认。 |
2 | 9月9日—11日 | 学院汇总综合成绩并根据推免规则并排序后,按照推免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并院内公示3日。 |
3 | 9月12日10:00前 | 学院公示且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由高到低排序并等额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附件4纸质加盖公章材料(不能使用签字章)、附件5的纸质材料以及推免生成绩单PDF扫描件。 |
4 | 9月12日—18日 |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公示7日。 |
(二)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并核对学生的综合成绩。核对无误后,先按照备案专业在院内各专业取第一名后,剩余名额一起按照学院推免综合成绩排序推荐(按照1.2倍确定初选名单,包括候补名单,即我院正式推荐人数为9人,候补2人)。如专业无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则该专业名额与剩余名额一起按照学院推免综合成绩排序推荐。综合成绩相同时,奖励加分高者优先。
(三)学院对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等额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推免工作要求
(一)确定推荐名单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4、其他不符合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的情况。
(二)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学生应诚信参加推免资格申请工作,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尊重其他毕业生利益,须承诺如获得推免生资格,学校不予办理出国(境)、就业有关手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放弃推免资格。
(四)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八、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决策和监督,并接受学校纪监察监督。
(二)申诉流程: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反应的意见及时处理并反馈;如学生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咨询和申诉方式: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和投诉办公室为崇真楼南楼A4006,电话:027-59367297,联系人:欧阳拳均
九、附则
(一)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文件为准。
(二)依据学校推免文件精神的变化及推免工作实际需要,学院可以通知的形式对推免事宜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三)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
(四)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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