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纺织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编辑人:发稿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学院决定实施“课程建设工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类别包含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等课程。

第三条 “课程建设工程”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申报工作、专家评审、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接受和处理异议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标准

第四条 总体目标:学院按照“遴选一批、建设一批、培育一批、带动一批”的课程建设思路,经过3-5年左右的时间,全院建设十门左右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并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核心课程;培养一批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培育一批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全面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使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显著提升。

第五条 建设标准: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健全的课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部署的高校课程建设标准,结合学院课程建设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完善学院各类课程建设。每门课程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课程标准,教材的选用客观上应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遵从《武汉纺织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

第三章课程建设的申报、立项与评审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申报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协调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各系主任、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各系主任、课程负责人要在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目前所开设的课程等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各系各类课程的三年建设规划,并负责遴选、落实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及课程建设小组成员。

第八条承担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应根据学院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填写《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本学院本科生课程建设总体规划、课程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建设小组的情况,对本学院的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进行审查、讨论,签署具体意见。

第九条在建设期内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申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学院根据本年度可能用于本科生教育创新资助计划的金额数,按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最终本年度立项建设课程。

第十条获准立项建设的课程负责人需与学院签订《课程建设协议书》,要求建设内容与目标明确,建设措施得力,重视实效;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到三年。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管理实行“申报遴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原则,通过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为:

1.具体负责本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材的征订或编写、考核办法的制定、试题的命题与成绩评定、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必备教学文件的建设与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2.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以及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3.负责本课程团队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本课程团队建设和发展大事记的记录、年度总结汇报、档案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课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获准项目需在建设中期依据《课程建设协议书》向学院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凡未按计划进行课程建设或不按时做中期报告的,将被视为停止此项计划,并检查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建设期间发生明显质量下降或教学事故,将终止在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新的课程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课程团队负责人应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本课程团队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一般包括:

1.课程团队人员情况,如人员结构状况、主讲教师情况、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情况、人员流动情况记录、聘任合同书,学习培训证明、学历证明等;

2.教学文件,如各类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课程教纲、教材、实验指导书、教案、讲稿、习题集或题库、课表、课程总结、试卷分析等;

3.教务档案,如各种教学活动的通知、课程建设和发展大事记、课程建设的各类总结、教学经费的拨入和使用情况等;

4.教学研究档案,如教研活动记录、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证书等;

5.学生学习档案,如成绩记录、试卷分析、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情况、指导学生科研情况等。

第十五条 课程验收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课程建设协议书》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项目协议书所规定的目标;有关成果的先进性和受益面;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各课程团队均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学历学位、专业;

2.实践教学情况: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方式,完成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要求的情况;

3.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料建设情况及较大的改革与成效;

4.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5.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多媒体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获奖人员及项目、教学研究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每学年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对学院的课程建设情况作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并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第十八条 每学年末组织一次全院范围的课程建设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讨会,评选出建设成绩突出的课程团队或专业以及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设立专项奖励经费,个人的成绩记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五章附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各课程所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