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纺织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教材评估与选用办法

来源: 作者:编辑人:发稿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良好的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现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特制订本、专科专业教材选用与评价制度,望各系认真执行。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标准

第二条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选用一种已正式出版的、适合相应专业学生使用的教材。评价教材的标准严格参照本院各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

第三条各课程须优先选用被推荐的国家级或省、市级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选用教材要兼顾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四条任课教师可根据本课程的教学需要,提出拟选用的1-2种教材,由课程负责人认可、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并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本院教师自编教材,如需学院备用,主编应提前半年提出教材编写申请,主编及参编需陈述本教材的编写思路及教学思路,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核答辩后决定是否纳入到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拟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教材,要求参编者是该课程的课程组组织编写,且参编者要有三年以上的承担本课程教学的经历,原则上不采用非课程组(团队)成员编写的自编教材。

第七条如果学院教师编写的使用量大、覆盖面广的教材,一旦被学院采用,出版社第一年支付的稿酬全部用于支付教材参编者的劳务费。以后的稿酬由学院支配,用作学院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费用。

第八条连续使用2年的教材原则上需要重新认定,教材更换需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教材变更表。

第九条学院定期对教材的使用进行跟踪,使用效果特别好的教材,给予教材推荐者等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对有争议的教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停用该教材,并追究教材推荐者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