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编辑人:发稿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教职工工作质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武纺大人[2018]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考勤是教职工出勤情况与工作质量的记录与考核。全院教职工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把考勤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考勤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为考勤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及上报,设立考勤表,考勤员要认真负责,按时、据实填写考勤表。

(三)行政人员、学生辅导员、实验室教师实行坐班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考勤。坐班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和网上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专职任课教师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上课铃声落,任课老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学院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学校、学院规定的每周必须到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院、系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专职教师在上述时间内缺席均按实际缺勤时间统计。

(五)教职工的工资、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以考勤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请假期限按照《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三、假期计算及旷工

(一)各类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过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由拖延超期的;

4.外出学习人员逾期未归或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未获批准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不符合事实的;

6.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部门安排的会议、值班、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和公益活动等,每次记旷工0.5天;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记旷工1天。

7.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记旷工0.5天;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记旷工0.5天;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记旷工1天。迟到、早退或旷工,造成教学事故者另行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旷工0.5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参加评优;旷工1天者,视情节年度考核可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旷工2至5天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旷工6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旷工者,按有关规定扣发薪酬。

四、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岗;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但需说明理由。

(二)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流程

1.请假、续假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报人事处备案,在考勤表中记录。

2.请事假1天需口头请假,1天以上需有假条,3天(含)以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3-7(含)天,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批准;7天以上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4.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的请假流程按照《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的工资待遇按照《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8月31日